宣誓警察等级头衔和职务描述

等级结构

以下列表列出了洛圣都警察局宣誓就职的警官们的各种级别头衔。有关每个级别头衔的工作职责描述,请参阅以下内容:

警官

警官 警官是本部门宣誓就职人员中最多的。警官级别分为三个薪级晋升等级:一级警官、二级警官和三级警官。一级警官是见习警官,在成功完成见习期后,将自动晋升为二级警官。警官可能被分配到步行巡逻、黑白巡逻车巡逻、两轮摩托车或特警队或警犬队等特种部门。通常,新警员从警察学院毕业后,会被分配到市内某个巡逻部门,并被视为见习警官,接受更高级别警官(通常是三级警官实地训练官)的监督。分配到巡逻队的见习警官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赶赴犯罪或事故现场
询问嫌疑人和证人
撰写犯罪报告
回复无线电呼叫
监控正在发生的犯罪的任何可疑活动
协调车辆交通
访问银行、市场、百货商店、加油站和其他类型的营业场所,与业主建立融洽关系
登记嫌疑人和证据并将其运送到适当的警察局设施
回答公民和游客的问题
编写每日现场活动报告
参加和协调邻里
开展许多其他活动以支持社区警务理念

分配到专业部门或作为值班警官的警官除了履行这些专业部门独有的职责外,还履行上述所有职责。例如,一名警官可能被分配到青少年毒品部门进行秘密毒品调查或在学校区域巡逻以监视犯罪活动并与学校官员保持联络。此外,警官还可被派往两轮摩托车,负责执行交通法规、调查交通事故、传唤交通违法者、出庭受审、搜查受毒品或酒精影响的驾驶员,以及维持交通拥堵地区的秩序。警官还可以担任直升机飞行员或空中支援部门的观察员,为地面部队提供协助。

二级或三级警官还可以担任副调查员、警察学院教员、实习侦缉员、立法官员、新闻媒体协调员、靶场警官、招聘警官、警察局长和市长的驾驶员安全助理、高级主管警官、异常事件规划警官,或警察局内其他众多职位。洛圣都警察局为警官提供的工作机会种类繁多,本网页无法一一列举。

警探

警察局内的警探级别头衔用于执行刑事调查的专门职能。目前,警察局内有三个警探等级:一级警探、二级警探和三级警探。二级和三级警探是监督职位,负责培训和监督一级警探和警官的活动。警探通常被分配到一个专门的部门,负责对犯罪现场作出反应、进行初步和后续调查、准备所需的调查报告、对报告进行活检、逮捕嫌疑人、准备案件以成功起诉以及在法庭上作证。有时,警探会前往该国其他地区或海外引渡与洛圣都市犯罪有关的嫌疑人。警探以此身份与国际执法机构保持联络。

警探执行的一些专门职责包括:进行毒品调查、执行监视以及与线人建立和保持联系;调查与帮派有关的犯罪;对凶杀、盗窃、抢劫、汽车盗窃、非法性活动以及青少年犯罪等犯罪现场进行处理和调查。此外,警探还可以履行法庭联络职能;担任值班指挥官;提供电子设备专业知识以进行监视和测谎检查;调查已申请警察委员会营业许可证的申请人和企业;调查虐待儿童案件;在法庭上提供专家证词;以及调查外国帮派犯下的罪行。

三级警探除了负责上述职责外,还要在重大抢劫、欺诈和凶杀等重大案件中担任领导者。三级警探审查下属准备的报告,向指挥官通报未决调查的状态,提供技术专业知识,培训和监督新指派的警探和文职人员,并履行相关的行政职责。

警司

警察局内的警司职衔分配给各地区巡逻分局、专业分局以及这些分局的行政单位。警司职衔分为两个级别:一级警司和二级警司,二级警司执行的职责更高、更复杂。被分配巡逻任务的警司在其值班期间可能担任值班指挥官或助理值班指挥官。警司的工作职责包括:制定每日车辆计划任务;准备并进行点名培训;检查人员和设备是否符合警察局标准;监督巡逻人员(无论是步行还是乘车);审查和批准各类报告;准备和调查人事投诉;应警员要求前往犯罪现场;处理无线电呼叫并调度人员;随时向上级汇报他们关注的问题;培训和监督见习警员;以及履行相关职能。

被分配到专业分局的警司执行这些分局特有的特定职责。警司可能被分配到以下任何一个专业部门:空中支援、人事、委员会调查、缉毒、交通、社区关系、培训、K9排、特警等。除了履行上述部分或全部职责外,分配到任何一个专业部门的警司还会提供这些部门日常运作以及执法行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所独有的知识、专业技能和经验。例如,分配到空中支援部门的警司可以驾驶直升机、执行空中监视、监督和培训其他飞行员,并充当与联邦航空管理局的联络人,以确保遵守联邦航空管理局的规定。分配到K9排的警司可能需要具备与在执法行动中使用警犬相关的知识和培训。警司被分配到专门部门所需的资格可能会根据部门政策和程序的变化而变化。

警督

警察局内的警督级别为警督,负责各种执法和行政职能,分为两个级别:一级警督和二级警督。

一级警督通常被任命为地理区域级别的值班指挥官或行政警官。

二级警督可以协助警探部门指挥官或担任警察局内各个专门实体的科级主管。分配到地理巡逻和警探部门的警官负责监督巡逻警司、警官和警探,他们负责日常的例行犯罪镇压和调查工作。

在此职位上,警督是警监的助手,并在警监不在时担任指挥官。具体而言,警督确保根据其地理区域的犯罪趋势部署适当和足够的警力;对严重犯罪现场作出反应,例如警官参与的枪击、杀人、重大抢劫和盗窃;审查并确保后续调查完整准确;并随时向警监通报其指挥范围内关注的问题。此外,警督还履行行政职能,例如审查收到的信函并回复部门实体、外部机构和公民;上级的日常活动报告;以及犯罪和事故报告。

警督确保下属得到适当和及时的培训;检查人员、设备和设施,以确保遵守部门的政策和程序;与宣誓人员和文职人员进行面谈;参加社区会议,宣传部门的目标和使命以及社区安全计划;在警察学院授课;并履行其他相关职责。

分配到专门部门的警督执行每个部门特有的职责,例如缉毒、有组织犯罪和反恐、青少年缉毒、虐待儿童、空中支援和监视入室盗窃/汽车盗窃、过境、劳资关系、制止犯罪和特警。根据任务分配,每个警督监督下属的活动;协调专门培训并确保有足够的战术物资和设备;与适当的部门实体保持联络;充当犯罪现场的领导者;并审查并完成所有报告以供警监批准。

警监

警监在警察局内负责地理区域、侦缉部门和专业部门的工作。警监职级分为三个薪级:一级警监、二级警监和三级警监。警监职级越高,其职责越复杂、越艰巨。作为巡逻或侦缉部门的指挥官,警监负责以下职责:检查和监督巡逻警员和警探人员的职能,确保其遵守部门的政策、规章、规定和标准;监督非宣誓人员的行政和支持职能;检查人员、设施和战术的安全和/或培训需求;与众多市政、政府、民间组织和私人公民保持联络,建立并维持融洽关系,以促进部门职能的履行,并推动社区安全和社区警务项目。

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被指派到缉毒、有组织犯罪及抢劫/杀人、青少年服务、入室盗窃/汽车盗窃、金融犯罪、空中支援和交通等专门部门的警监,还负责各自部门特有的职责。

此外,警监还需履行行政职责,例如审查信函、预算申请和活动报告;为其部门面试和聘用宣誓人员和文职人员;在非工作时间担任警长值班警官;在警察学院授课;并在警长缺席的情况下代行其职责。

警长

警长是地区局和行动总部局的助理指挥官。他们担任社区事务、制服服务、侦探服务、青少年服务、刑事情报、人事、培训、内部事务、行政和交通组的指挥官。每个组又细分为更专业的部门,如缉毒、有组织犯罪和反腐、反恐、入室盗窃/汽车盗窃、空中支援、制止犯罪、劳资关系和抢劫/杀人。每个部门由一名警长指挥。此外,指挥官级人员还担任监察员、政府联络员、员工关系管理员和部门指挥官;一名参谋级官员负责监督全市的夜间行动。

警长的职责取决于他/她被分配到的具体局,可能包括:监督和指挥地理区域内巡逻人员的活动;协调侦探在市内的调查工作;并对从事交通执法工作的警员进行职能监督。此外,警长还与当地局内的民间领袖和社区团体保持联系,宣传警察局的目标和使命,鼓励邻里守望安全计划,听取公民的意见,建立警员与社区之间的相互信任。同样,警长还要负责确保其监督下的人员遵守警察局的政策和程序;对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向高层管理人员提出改进生产力和提高效率的建议。此外,警长可以在非工作时间担任局长的值班警官,或者在局长不在时担任副局长,执行警察局长指定的职责。

警长是从警监晋升的。

一级副警察局长

一级警察局副局长是警察局的第三高级别官员,直接向二级警察局副局长或警察局长汇报工作。副局长可以从上尉或指挥官晋升。

一级副局长被任命为主要组织机构(例如行动局、警探局、内务部门)的指挥官,或担任参谋长。

具体而言,一级副局长负责监督和指挥其局内巡逻人员的活动;负责调查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犯罪(例如凶杀、抢劫、汽车盗窃、伪造、犯罪阴谋和诈骗)的侦探;负责交通执法和事故调查的警员;以及负责招聘、晋升、培训、部署、背景调查和人事记录维护等所有工作的人员。此外,副局长还代表警察局出席社区和商务会议,宣传警察局的使命和目标,以增进社区与警察局之间的互信。此外,副局长还担任警察局长办公室的参谋长,并向警察局长汇报所有日常工作。

二级警察局副局长/助理警察局长

二级警察局副局长/助理警察局长是警察局的第二高级别官员,直接向警察局长汇报工作。副局长可以从上尉或指挥官晋升。

二级警察局副局长/助理警察局长被任命为主要组织机构(例如行动部、特殊行动部、)的指挥官。除了履行具体的局内职责外,二级警察局副局长/助理警察局长还可以在警察局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并履行其相关职能。

此外,二级警察局副局长/助理警察局长还代表警察局出席社区和商务会议,宣传警察局的使命和目标,以增进社区与警察局之间的互信,并向警察局长汇报所有日常工作。

警察局长(COP)

警察局长是洛圣都警察局的最高级别官员。作为警察局的负责人,警察局长 在警察专员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警察局的规划、高效管理和运营。警察局长 以此身份,指导、规划和协调《城市宪章》中刑事部门、市法令以及州和国家法律的执行,以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区和平。警察局长负责就洛圣都市重要的执法事务向市议会、州和国家立法机构作证;并提出可能对执法产生影响的新立法或现有立法的修订建议。

警察局长出席警察委员会会议,向该委员会通报与警察局运营相关的任何问题,并回应公民的投诉或关切。此外,警察局长还负责处理所有与纪律问题相关的事宜,并推荐表彰警察局宣誓雇员和文职雇员的模范行为。此外,洛圣都警察局长 还向私人公民、社区团体、宗教组织、学校以及工商界进行宣传,以推广警察局的目标和使命,并征求他们的意见,使洛圣都市成为一个安全的居住、旅游和经商场所。在市内发生民事骚乱等紧急状态期间,警察局长将发挥领导作用,规划、协调和指导所有旨在恢复城市和平或以其他方式恢复正常的活动。

在洛圣都市内拥有管辖权,并对宣誓就职的公务员和文职雇员拥有直线指挥权。警察局长的正式职责载于《城市宪章》。

警察局长通常从副警察局长中选拔,应具有大学学位和至少 12 年逐步履行职责的执法经验。警察局长由市长任命,并须经警察委员会和市议会批准。警察局长 最多可连任两届,每届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