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
警官
警官是本部门宣誓就职人员中最多的。警官级别分为三个薪级晋升等级:一级警官、二级警官和三级警官。一级警官是见习警官,在成功完成见习期后,将自动晋升为二级警官。警官可能被分配到步行巡逻、黑白巡逻车巡逻、两轮摩托车或特警队或警犬队等特种部门。通常,新警员从警察学院毕业后,会被分配到市内某个巡逻部门,并被视为见习警官,接受更高级别警官(通常是三级警官实地训练官)的监督。分配到巡逻队的见习警官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赶赴犯罪或事故现场
询问嫌疑人和证人
撰写犯罪报告
回复无线电呼叫
监控正在发生的犯罪的任何可疑活动
协调车辆交通
访问银行、市场、百货商店、加油站和其他类型的营业场所,与业主建立融洽关系
登记嫌疑人和证据并将其运送到适当的警察局设施
回答公民和游客的问题
编写每日现场活动报告
参加和协调邻里
开展许多其他活动以支持社区警务理念
分配到专业部门或作为值班警官的警官除了履行这些专业部门独有的职责外,还履行上述所有职责。例如,一名警官可能被分配到青少年毒品部门进行秘密毒品调查或在学校区域巡逻以监视犯罪活动并与学校官员保持联络。此外,警官还可被派往两轮摩托车,负责执行交通法规、调查交通事故、传唤交通违法者、出庭受审、搜查受毒品或酒精影响的驾驶员,以及维持交通拥堵地区的秩序。警官还可以担任直升机飞行员或空中支援部门的观察员,为地面部队提供协助。
二级或三级警官还可以担任副调查员、警察学院教员、实习侦缉员、立法官员、新闻媒体协调员、靶场警官、招聘警官、警察局长和市长的驾驶员安全助理、高级主管警官、异常事件规划警官,或警察局内其他众多职位。洛圣都警察局为警官提供的工作机会种类繁多,本网页无法一一列举。